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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重点文学创作项目扶持

来源:GECC 更新日期:2014-09-08 分享到:

为推动广西文学创作繁荣发展,进一步激励文学精品创作,多出人才,近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联决定实施2014~2015年重点文学创作项目扶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三贴近”的文学精品创作。

 

此次重点文学创作项目征集的体裁和门类有:小说(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散文(包括长篇散文、散文集、随笔杂文集)、诗歌(包括长篇诗歌、诗歌集)、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文学理论评论、儿童文学及用壮文创作的长篇作品。申报的时间为今年8月30日至9月30日,凡户籍在广西,或最近5年连续在广西工作、生活,无论是否广西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申报范围是作者正在创作、计划于2015年底前完成的作品;2014年1月1日至今发表、出版的优秀作品;申报的结集作品其中最近两年(2013年至今)创作的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二以上。

 

据了解,我区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设在广西作协,各市作家协会、产(行)业文联作家协会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推荐单位。各地作者向所在地作协提出申报,区直单位的作者可直接向广西作协申报。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入选项目在自治区主要媒体公示,根据签订合同条款,分别给申报人(作者)发放创作补贴和创作成果奖励金,对重点文学项目给予经费扶持。作品完成后,由广西作协协助出版或以其他方式支持推广。(秦 雯)

文章来源:http://www.gxzf.gov.cn/zjgx/jrgx/201409/t20140903_433720.htm

摘编:黄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