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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农业三项补贴 提升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来源:GECC 更新日期:2016-08-10 分享到:

  2016年6月,广西财政厅、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下简称《改革方案》),决定自2016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原农业“三项补贴”对于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逐步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对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针对形势的迫切要求,我区根据中央的有关要求,及时启动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改革以“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为总体思路,将原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为核心内容,在具体操作上,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数据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原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通过改革我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有助于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现4个方面的“提高”:一是提高政策效果。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从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入手,将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规模生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政策的实施效果。二是提高工作效率。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的程序进一步简化,既统一了发放要求和标准,又减少了工作环节,极大地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提高资金绩效。《改革方案》规定,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要与耕地力保护相挂钩,明确规定撂荒地、改变种粮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这不仅增强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和农业生态资源的意识,而且提高了补贴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指向性,资金绩效明显提高。四是提高社会效益。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改变当前农业发展中过渡依赖财政资金支持,以及财政支持效率低下等现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三农”,推动农业生产的规范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提高了社会效益。

 

文章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摘编:吴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