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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新:在支持小微文化企业政策发布活动上的讲话

来源:GECC 更新日期:2014-09-22 分享到:

各位领导,来宾朋友们:

很高兴来参加这次支持小微文化企业政策发布活动。刚才兆伦同志、宏任同志和玉珠同志的讲话、解读都很重要、很全面。接下来我结合财政和文资监管工作简单谈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的重要意义;二是下一步中央财政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工作思路。

  一、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要求中明确指出要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今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也对开展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把中央精神落到实处,财政部与文化部、工信部共同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希望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小微文化企业健康发展。

从财政角度来看,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确实需要相应政策支持才能解题、破局。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一是目前国有的小微文化企业往往由基层文化事业单位转制而来,要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尚有一段距离,需要扶上马,送一程的政策支持。二是金融支持方面,小微企业的抵押物缺乏、无形资产价值不高、转型升级困难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三是之前政府政策扶持更多地考虑以点带面,通过支持大型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带动全行业的发展,客观上对小微企业发展有所忽视。

财政政策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促进产业进步方面要到位而不缺位,当然更不能越位,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此次我们三部委印发《实施意见》正是基于这一考虑。

  二、关于下一步如何执行好这一政策,谈几点看法

一是小微文化企业的范围界定问题还可进一步探讨。刚才玉珠同志的政策解读中提到,目前《实施意见》对小微文化企业主要是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基础,以从业人员人数作为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以此为标准,由财政部作为出资人的中央文化企业有百分之四十左右是小微文化企业,而实践中,一些企业的人数虽然较多,但是存在利润不高、收入增长乏力、经营发展困难等问题。因此,对于划型标准是不是还需要综合考虑纳税额、收入情况、利润情况等因素,值得进一步探讨,争取政策的支持范围应含尽含、实事求是、积极有效,给小微文化企业带来更多的利好和实惠。

二是探索财政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的新路径、新办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但根据2012年出台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申报中对企业的净资产、经营年限都有一定要求,这确实是一些小微企业难以逾越的门槛。同时对于规模过小的小微文化企业,财政资金拨付下达和监管也比较困难,已发现有全过程造假骗取财政补贴的情况。因此如何在专项资金管理的框架内,找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的途径方式,保证财政资金安排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

三是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带动金融资本进入小微文化企业。2013年和2014年,推动文化金融合作都是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列入重点项目。去年是4.6亿贷款贴息,撬动770亿,今年是6.73亿贷款贴息,预计要撬动800多亿。因此在推动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方面,也要充分运用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面继续予以支持,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撬动作用。同时考虑到小微文化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应积极引导风险投资、股权资本进入小微文化企业。目前中央财政注资引导的股权基金在中央层面有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地方层面有江苏紫金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和湖南文旅投资基金,我们也可以此为抓手,积极扶持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

 

可以说,如何推动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今天《实施意见》的发布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财政部将配合各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推动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把三中全会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谢谢大家!

文章来源:http://wzb.mof.gov.cn/pdlb/ldjh/201409/t20140912_1138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