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区粮食及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推动产业发展壮大,促进广大农民增收,2014年11月财政厅、农业厅、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以桂财农〔2014〕245号文件组织开展了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根据自治区2015年农村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和前一阶段项目申报初审情况,财政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研究决定以桂财农〔2014〕245号文件为基础组织补充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报重点方向
重点组织以马铃薯为主的粮食种植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含家庭农场)、部分重点优势养殖项目的补充申报。其他类型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补充申报相关条件和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条件等原则上仍然按照桂财农〔2014〕245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但结合不同类别项目特点提出如下补充要求:
(一)申报粮食种植项目的,优先受理马铃薯种植项目的申报。
(二)申报产业化项目的,在桂财农〔2014〕245号文件基础上,补充和细化以下要求:
1.申报条件。
(1)主营产品为食用农产品的企业必须通过“三品一标”或其它国家认可的质量安全认证。
(2)企业2014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合计2000万元以上,订单收购农产品2000万元以上。
(3)企业2013年、2014年销售收入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其中果蔬、食用菌、富硒农产品和茶叶产业可适当降低销售收入标准。
2.重点扶持产业和对象。
(1)重点支持粮食、蔬菜、食用菌、水果(大宗优势特色品种)、茶叶、桑蚕、油茶等重点农作物,大宗优势特色水产品及畜禽产品等农业产品深加工。重点扶持以外的品种,原则上不予扶持。
(2)原则上只扶持成长性较好的国家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3.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文本。请申报企业按照项目申报文本编制提纲(见桂财农〔2014〕245号附件2)撰写项目申报文本。
(2)生产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生产经营许可证、龙头企业认证证书或文件等复印件。
(3)承担项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租赁合同及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设备、生产技术、技术和管理人员、自我筹资能力等证明材料。
(4)企业安全(标准化)生产的证明材料。主营产品为食用农产品的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证书或其它国家认可的质量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
(5)带动农户证明。内容包括企业原料基地的所在地,2014年企业订单带动农户数及订单收购农产品金额,由县级以上经管部门出具。
(6)企业报表。包括经审计的2012—2014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复印件;能反映2012-2014年各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每年只需1张年报总表即可)。
(7)项目立项书以及项目可研报告。申报农产品加工项目的,要附上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复的项目立项书以及项目可研报告复印件。
(8)项目开支凭证等证明材料。申报贴息项目的,请提供项目的银行贷款合同和2014年利息支付单复印件,并请企业根据所附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单列出贷款和付息汇总表。申报直接补助项目的,请提供项目2014年的开支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并请企业根据所附发票列出开支汇总表。申报先建后补项目的,请提供项目建设计划书(写明2015年建设内容、规模和计划投资额、计划具体开支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项目成效等),并提供能够按照申报目标和时间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承诺函。申报以奖代补项目的,要附上能反映2010-2014年各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每年只需1张年报总表即可),以及将使用奖励资金的2014年农业项目建设报告(写明当年建设内容、主要开支情况、项目成效等)。
(9)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经营情况和业绩的相关材料。包括名牌产品、著名商标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三)申报优势特色养殖项目的,补充申报的具体方向和要求如下:
1.引进国外优良种畜禽(含冻精胚胎)项目。扶持企业到国外引进我区紧缺急需、对产业发展促进作用较大的优良种畜禽(含冻精、胚胎)。
(1)申报条件: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已申报2015年种畜禽进口免税计划,与进出口代理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2)建设内容:引进国外优良种畜禽(含冻精胚胎)。
2.种猪扩繁场扩建项目。重点扶持扩建种猪扩繁场。
(1)申报条件: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建设内容:扩建种猪栏舍等基础设施、引进优良种猪。
3.种羊场扩建项目。扶持扩建种羊场,增加种羊生产能力。
(1)申报条件:单一品种基础母羊在300只以上、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羊生产企业;目前正在承担国家同类基建项目的企业不列入申报范围。
(2)建设内容:扩建种羊栏舍,改扩建粗饲料加工设施,购置粗饲料加工机械等。
4.甘蔗尾梢等非粮饲料资源加工利用项目。
(1)非粮饲料专业化加工利用示范项目。扶持甘蔗尾梢等非粮饲料专业加工企业,推进甘蔗尾梢等农作物秸秆专业化加工利用,促进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利用。
①申报条件:秸秆出产量大的县区,糖料蔗主产区优先;列为国家和自治区草食动物(含奶水牛,下同)优势产区优先;县级财政承诺有配套资金者优先;收购加工豆科农副产品者优先。改扩建项目上年加工销售非粮饲料产品5000吨及以上,新建项目设计产能达到10000吨及以上。已实施过国家级秸秆养畜示范项目的企业不能参加申报、三年内曾经得到同类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的不能参加申报。
②建设内容:购置大中型秸秆饲草切短揉搓揉丝、打包(捆)、全混合日粮(TMR)搅拌加工等机械,改扩建秸秆饲草加工厂房。
③建设标准:按照农业部《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条件要求进行建设。
(2)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非粮饲料利用示范项目。
扶持大中型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企业、种畜场)饲料化利用甘蔗尾梢等农作物秸秆,特别是扶持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企业)推广全混合日粮(TMR)技术。
①申报条件:秸秆出产量大的县区,甜玉米、糖料蔗主产区优先;列为国家和自治区草食动物(含奶水牛,下同)优势产区优先;县级财政承诺有配套资金者优先。
②建设内容:购置秸秆饲草切短揉搓揉丝、打包(捆)等饲草加工机械,购置全混合日粮(TMR)搅拌加工机械,改扩建秸秆饲草加工厂房,改扩建青贮设施。
③建设标准:肉牛养殖场按照《广西肉牛标准化示范场验收标准》进行建设,肉羊养殖场按照《广西肉羊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进行建设。
(四)补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申报条件。
1.截至项目补充申报截止日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包括1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其他条件符合桂财农〔2014〕245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可以补充申报。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或适当放宽申报规模条件,但申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其中一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2)拥有注册商标;
(3)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的合作社(提供合作社成员用土地入股合作社的户数、入股面积等材料);
(4)发展休闲农业、开展乡村旅游的合作社(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
(5)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其中一项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合作社(提供合作订单)。
三、补充申报材料要求
(一)市、县级初审推荐并填写各项目的基础材料。
各市、县汇总辖区内申报项目并完成单个项目的相关信息填制并提出初审意见,不提供单个项目信息、不按要求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的市、县申报文件,自治区将不予受理。具体表格及填制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要求。
补充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3月10日前分别通过纸质件和电子邮件方式联合报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财政厅农业处联系人:刘海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欧阳昌永(粮食、优势特色农作物种植、农业产业化)、胡清胜(优势特色水产品和畜禽产品养殖),电话:0771-5313970、5329186、5331656、5329185(传真),电子邮箱:gxcztnyc@126.com。农业厅:蓝健华2182710;水产畜牧兽医局:罗军5829760。其中种植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同时登陆广西农业项目网(网址:www.gxap.org),将所申报项目录入项目申报信息系统,并将纸质材料电子版作为项目附件上传。
(三)其余事项仍然按照桂财农〔2014〕245号文件相关要求办理。
附件:1.粮食及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扶持资金项目审核情况汇总表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审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gxcz.gov.cn/gxzzzzqczt/yfwlgk/gfxwj/bbmwj/nygl/201503/t20150302_48704.html)
广西壮族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厅、 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5年2月26日
文章来源:广西财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