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区首批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贴息资金202万元,用于支持国有三门江林场、柳州市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和柳州桂中海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发行2.68亿元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
据悉,财政贴息的具体标准为:从2014年起,对成功参与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的中小企业,由自治区财政按各企业实际发行金额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贴息政策引导和刺激企业积极参与直接债券融资,对培育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企业资金来源渠道,完善金融市场环境,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记者/周红梅)
文章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