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记者从南宁市发改委了解到,该市在全区率先出台了《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和扶持暂行管理办法》,对认定的服务业集聚区将给予连续3年的建设补助资金支持。
根据《办法》,南宁市服务业集聚区分为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业、商贸和会展业、旅游与运动休闲服务业、健康养老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教育培训服务业、节能环保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十大类。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可按照程序向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通过评审认定并经市政府审定后的集聚区将授予“南宁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称号。
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该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集聚区建设。经过初步认定的集聚区,原则上将给予连续3年的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同时,还将优先向自治区推荐为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享受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
根据相关规划,今年,该市将力争认定10个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十三五”期间,南宁市将打造40个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其中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不少于24个)。(记者/孟振兴 通讯员/王常青)
文章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