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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双效统一"指导意见:社会效益要有"硬指标"

来源:GECC 更新日期:2015-09-28 分享到:

近日,中办、国办正式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记者分别连线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新闻总监王洪波,对《意见》进行深入解读,并对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现状、内部考核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占比1/3以上

针对国有企业的发展现状,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表示,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中国规模以上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占整个文化产业资产的1/3以上。这说明国有文化企业是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中流砥柱。但从目前来看,国有文化企业面临着改革发展的压力,以及长期以来经营的压力。国有文化企业在业务收入和利润率方面,目前还是低于民营企业。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指出,国有文化企业都在多元化经营,总体的产品内容和经营业绩还可以,但在文化和传媒领域里,有部分传统内容受到冲击,其传播影响力在下降。“与民营企业比,国有文化企业更加重视社会效益,它有宣传任务和舆论导向的要求,在实现社会效益方面,总体不错。”陈少峰说,“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一致的情况下,个别企业有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长期以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会存在矛盾性。所以,社会效益履行起来,没那么顺当。”

社会效益的评价要有“硬指标”

《意见》强调,文化企业必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那么,国有文化企业如何才能更好的实现社会效益呢?魏鹏举表示,社会效益的评价要具有“硬指标”性质,具有“硬约束力”。“长期以来,社会效益实际上是‘软约束力’,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所谓的唯票房唯收视率等问题,都和我们的评价机制有关,所以还是要完善和优化我们对国有文化企业的评价机制。”

对于社会效益指标的考核,陈少峰指出要分类进行考核,“细化到不同类型,不同方面的考核,可列出8-10个指标,请第三方来评估。考核要拿数据说话,要有中立的监管。国有资产的监管过程当中,特别需要对文化国企的特殊性、投资收益的长期性等特点充分考虑。”

如何看待“双效统一”,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新闻总监王洪波说,“坚持社会效益,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首位,让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当这两种效益有冲突的时候,经济效益要让位社会效益,这是国企的责任。”王洪波结合自身企业的经验表示,社会效益指标的考核应该综合判断。“拿我们的演出来讲,一方面要卖票,另一方面要注意培育观众。在今年的9月2日、3日,我们在纽约上演京剧《白蛇传》,除了做演出之外,还做了很多其他的延伸。比如在演出前,我们举办了2场中国文化讲堂,邀请中美学者用两种语言讲述京剧之美。《纽约时报》用很大的篇幅对演出做了报道,最后看演出的观众非常多。整体来讲,这就是一种社会效益,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文化。所以,社会效益应该综合判断。”

政府购买服务可向国有文化企业倾斜

《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此,魏鹏举表示,政府的支持,也要做一些优化和调整,“政府可以购买社会效益较大的文化服务,更多地向国有文化企业倾斜。不能一味的要求企业实现社会效益,而没有相应的收益。政府和国有文化企业应进行合作。”

陈少峰建议,对国有文化企业进行分类分流。“所谓分类,就是分公益和非公益;分流,就是根据它的性质、功能划分。有的企业社会责任大,如传媒企业,创新投资比较大,又要求社会效益,这就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也应该分层次,政府的支持也要细化,这样既能够严格限定企业的责任,又能够解除它的后顾之忧,让它更有力量去承担社会文化责任。”

文章来源:人民网  记者 许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