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试点工作。试点资金主要用于对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进行补助,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信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
中央财政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等扶持农业生产类资金,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各市县也应给予必要支持。
文章来源:http://www.gxny.gov.cn/news/ywkb/201511/t20151125_464721.html摘编:吴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