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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实施“五大利好”新政 促加工贸易提速

来源:GECC 更新日期:2016-08-10 分享到:

7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商务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抓紧实施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我区将实施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五大利好”新政,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带来配套企业、大项目带动小项目”的加工贸易发展新格局。

  根据自治区出台的《关于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五大新举措包括:

  ——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加工贸易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除地方分享部分,实际税负只有9%。

  ——36个重点产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

  ——对36个重点产业园区内加工贸易企业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对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工业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50%执行。

  ——统筹加大对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专项资金扶持力度。2016年自治区财政安排3亿多元专项资金,加上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共计6亿多元,用于进一步改善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环境,重点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改善物流、完善用工等方面。

  据悉,今年我区将加快“加工贸易倍增计划”主题招商步伐,积极承接发达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瞄准粤港台、欧美日韩等具有项目布局决策权的大型加工贸易企业总部,组织小分队开展点对点招大引强,进一步壮大加工贸易发展主体,加快形成加工贸易产业增量提质发展新局面。(周红梅)

 

文章来源:http://www.gxzf.gov.cn/zjgx/jrgx/201608/t20160803_488904.htm

摘编:黄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