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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我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来源:GECC 更新日期:2014-07-20 分享到:

(桂政发〔201441)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自治区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对于推动我区科学发展,加快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意义十分重大。现就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大力推动开放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的改革,坚决破除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为“两个建成”目标的推进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加强顶层设计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处理好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二、大力推进年度重点改革



  2014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工商登记制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价格、国有企业、科技体制等领域改革,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城镇化、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等相关改革。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1. 加快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国际并购,大力发展股权多元化。(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局、法制办、投资促进局、工商联。由多个部门负责的,排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大力提高国有资产资本证券化率。不断完善国有上市后备企业库,探索企业上市最优途径,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加快企业首发上市和整体上市步伐,提高国有资本的流动性。(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广西证监局)



  ()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



  3. 突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制定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健全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完善金融、信用担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降低非公有制企业创业创新的风险和成本。(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向各类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等专业园区集聚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建设自治区“14+10”现代产业体系,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上市、债券融资、科技创新、跨国经营,不断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自治区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逐步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比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广西保监局)



  5. 跟踪检查自治区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38条措施和实施细则落实情况。实施自治区第四批引入民间资本项目和项目推介活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和领域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资委、金融办、工商局、投资促进局、工商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6.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工商局、金融办、投资促进局、工商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



  7. 大力培育行业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建立非公有制企业自律机制。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果,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实行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8. 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重点开展自治区党政机关政企分开工作。完成宏桂集团等6户企业移交自治区国资委管理;建立完善部分自治区党政机关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委托监管体制机制;在委托监管期间,指导自治区党政机关与其所属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实施脱钩。(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法制办)



  9. 支持具备条件的自治区级企业开展跨国界、跨地区、跨所有制、跨企业集团联合重组,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



  10. 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探索对国有企业按不同的性质、功能进行分类,完善分类考核;加大规范董事会建设力度,探索市场化选聘企业领导人员的体制机制;加强监事会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水平。(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改革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11. 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产品、技术、产权、资本、人力资源等各类市场,实现商品和要素流动、平等交换。研究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探索形成集约、高效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文化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金融办)



  12. 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好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政策;推行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开展输配电价、趸售电价等研究,逐步理顺输配电价、趸售电价矛盾,逐步完善小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合理疏导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销售价格,贯彻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调整政策;推行我区车用柴油国Ⅳ标准质量升级加价政策。继续理顺城市供水价格矛盾,继续稳步推进水资源费改革工作。推进医药价格改革。(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广西电网公司)



  13. 整合各类产权交易机构,构筑全区产权市场。(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工商局、金融办,广西证监局)



  14. 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整合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编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15. 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将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度。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制定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规定。适时开展涉及工商登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编办、法制办等)



  16. 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将所有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审批机关在统一的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实现经营者按其所从事的行业或项目进行查询,审批部门及相关部门加强审批与监管的信息互通,提高审批和监管的效能。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金融办、政务办、地税局、国税局、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



  17.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出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后续监管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编办、法制办、公安厅、环保厅、卫生计生委、农业厅、国资委、质监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18.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继续推进自治区本级预算编列方式改革,清理、整合、规范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严控新设专项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加对贫困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推进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GDP挂钩的清理规范工作,加强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和国库资金管理,深化国库管理改革。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强化财政部门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职能。研究建立健全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和规范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积极稳妥地逐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研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完善自治区财政直管县配套改革措施,促进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审计厅、工商局、统计局)



  19. 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等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等项税制改革工作,跟进房地产税立法和环境保护费改税等各项改革,探讨研究地方税体系构建,清理规范各项财税优惠政策。(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



  ()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20. 全面放开投资领域,探索建立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投资和监管模式,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机制,滚动发展”的可持续融资机制,优化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结构。推行市场竞争机制配置资源,加快出台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政府资金扶持产业发展模式,推动我区设立国家参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以基金运作模式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创新型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资委、金融办、法制办)



  21.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统筹平衡机制,引导财政资金集约化使用,实现融、用、还一体化以及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利用金融工具盘活存量资产。选择质量好、产权清晰、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设施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信托融资、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融资,盘活存量资产,破解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流动性差的难题。加快确立省级统一融资平台,推进地方保障房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债券发行工作;大力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展资产支持票据,盘活存量,优化资产结构。(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计厅、金融办、法制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2.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式,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探索诚信措施,大力发展各类质押贷款业务。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特色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外资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以新股发行重启、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新三板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债券等新型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引进培育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及各类资产管理公司,加快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清理规范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引导金融机构对优质中小企业下浮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加快组建民营银行,研究试点由民间资本组建非银控股公司作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发起设立民营村镇银行,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



  ()加快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23.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跨境合作,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建立金融改革风险防范机制和健全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抓紧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措施。适时推动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的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加快发展网络金融,服务面向东盟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和跨境电商平台建设。设立中国—东盟股权交易中心,建设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金融服务同城一体化建设;积极探索推动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研究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立征集交流合作机制,出台财政、产业、金融支持政策,支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



  24. 优先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在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增设、升格机构和开展业务创新,开展自治区级农村信用联社改革试点,加快组建全区一级法人广西农村商业银行,大力推动发展普惠金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农村信用联社)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25. 继续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快推进科技计划信用体系建设,改进项目管理流程。继续推进部区会商和厅市会商工作。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继续推动创新型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建设,重点加快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



  26. 研究和制定创新资源市场化分配机制,应用技术研究坚持企业主导,产业导向,推动应用技术研究类由科研导向模式转变为市场导向模式,提高企业自主决策权限,实现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积极推动创新效益分配机制改革,优化财政支持科技项目成果的产权管理新办法,充分调动研究团队和研究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完善以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利益依法分享为纽带的产学研融合发展机制,促使高校和科研机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主要通过许可等方式向企业转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27. 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市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土地“只征不转”等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坚持资源要素的市场配置,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



  (十一)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28.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进一步加大城镇化改革发展力度。制定实施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大力推进发展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试点,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制订出台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户籍、土地、财税、投融资、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统筹城乡、行政区划、开放合作等配套政策措施。开展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试点示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民政厅、金融办)



  29.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探索研究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



  30. 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31. 继续推进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百色、钦州市自治区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发挥南宁、玉林等市统筹城乡改革试点示范作用,扩大试点覆盖面,创新试点方式,拓宽试点内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百色、钦州市人民政府)



  (十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2. 摸底核实全区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微观事务管理,重点围绕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方面,再次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公开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严格控制新增审批项目。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区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快部门机构职能重组,推动行政审批职能的适度集中和有机整合,建立决策、审批、监管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新机制。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创新审批制度和审批方式,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后续监管。(自治区编办,自治区监察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法制办、政务办、绩效办,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3. 加快电子政务网络整合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重点推动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华南区灾备中心等重大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为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奠定基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编办、科技厅、政务办)



  (十三)改革完善市、县、乡镇管理体制。



  34. 科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权限,制定权责一致的考评体系,探索自治区直管县改革。(自治区编办,自治区绩效办、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5. 积极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市、县各级的审批权限,加强下放权限的监管,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编办、财政厅、法制办、政务办、绩效办)



  36. 积极推进扩权强镇改革,提高乡镇发展能力。制定完善实施扩权事项的监管办法,提高县、镇履职能力和效率。(自治区编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37.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研究建立规范公务员工资调查制度,健全完善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依法维护和落实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教育厅、卫生计生委)



  38. 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积极配合国家做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工作;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加快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尽快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引导城乡居民长期参保续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新增南宁、北海、防城港、百色、崇左五市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做好柳州、梧州两市的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制度,探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新办法。推进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办法。积极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健全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金保工程”,加速全区社会保障“一卡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国资委、卫生计生委)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实施城镇保障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安居惠民工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



  (十五)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39. 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完成全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稳步推进行政类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等改革工作;加快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及公益事业单位公益目标评估体系建设。(自治区编办,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完善改革协调推进机制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机制,采取建立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联络员工作办法等多种形式,加强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将改革进展情况和重要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等)



  ()认真抓好改革基础性工作。建立改革问卷和改革评估制度,建立改革智库、改革经验库,形成改革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统计局,广西社会科学研究院、广西科学院、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等)



  ()扎实抓好改革方案实施和社会引导工作。牵头部门要明确提出工作方案、时间进度和阶段性目标。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要及时沟通协商,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政策宣传和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620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