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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土厅取消和下放11项行政审批事项

来源:GECC 更新日期:2014-11-04 分享到: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能转变方案》。记者从方案中获悉,2014-2017,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取消和下放11项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职能转变。

  取消和下放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是:取消矿山闭坑报告审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设区市县()基础测绘规划及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备案;下放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的审批;下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审批;下放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固有未利用地审批,将省级批准权限全部委托下放;下放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将省级批准权限部分委托下放;下放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将省级批准权限部分矿种委托下放;下放探矿权转让审批,按照“谁发证,谁审批”的原则将省级批准权限直接部分下放;下放市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下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将省级批准权限部分委托下放。(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阮思如)

文章来源:http://www.gxzf.gov.cn/zwgk/bmdt/201410/t20141030_435037.htm

摘编:黄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