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局:
现将《广西2014-2015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尽快细化各市、县(市、区)冬春水利建设实施方案,切实落实资金,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4年9月29日
广西2014—2015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组织和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切实抓好我区2014-2015年冬春水利建设,确保取得新突破、新成效,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兴水强农惠民决策部署,牢牢把握“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继续开展兴水利主题活动,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和农民主体意识,推进民生水利发展,确保组织发动举措更实,政策支持体系更全,资金投入力度更大,建设质量效益更高,建管体制机制更新,群众得到实惠更多,提高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区农民“倍增计划”和扶贫攻坚战的有效实施,为保障我区粮食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支撑,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
二、实施要求
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并着重把握好“四创新”和“四结合”。
“四创新”:一是创新水利建设政府主导。要围绕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各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度,发挥各级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带动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民筹资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修水利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二是创新水利工作机制。要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创新体制机制,调动社会各方特别是农民的积极性。通过项目带动、行政推动、典型带动、效益拉动等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深入开展。落实好灌区、泵站等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加快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落实财政对农田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补助政策,落实工程管理主体、责任和经费,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加快健全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抗旱服务队、灌溉试验站等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为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三是创新水利科技发展。要按照现代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积极探索水利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提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高效节水灌溉建设质量和效益,推进农业集约经营水平的提高。四是创新现代农业发展。要根据当地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推进农村水利项目配套建设,夯实农业发展的基础,积极构建适应新型农业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水利服务体系。
“四结合”:一是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实实在在地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水利热点问题,解决好群众对水利的实际需求。二是与“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相结合。按照自治区“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部署,积极推进水利部门牵头的“饮水净化”专项活动,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沟渠清淤联通工程、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加强水产畜牧养殖污染治理,全面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卫生,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三是与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加快水利项目建设,重点解决滇桂黔石漠化区域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和大石山区、边远山区、干旱缺水地区等地区坡耕地改造、基本农田整治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切实发挥农村水利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推进全区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工程的基础支撑作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加快实现脱贫致富。四是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三、目标任务
2014-2015年度全区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完成投资145.2亿元,投入工日12800万个,投入机械台班970万台(套)。完成土石方量1.18亿立方米,修复水毁灾毁工程1500处,清淤沟渠4万公里,建设村镇供水工程5600处,完成渠道防渗配套7500公里。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550万亩,推进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新增解决3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完成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610座,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70平方公里。
四、实施重点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结合全区各地实际,因地制宜,突出抓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重点,具体如下:
(一)重大水利工程。新开工建设大藤峡水利枢纽、落久水利枢纽、桂中治旱乐滩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基本建成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川江水库及小溶江水库,续建邕宁水利枢纽、斧子口水库、桂中治旱乐滩引水灌区一期工程;加快推进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洋溪(含梅林梯级)水利枢纽工程、西江干流重点堤防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继续抓好主要支流、海堤建设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
(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和施工进度,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新开工335座、完工610座目标任务。
(三)中小河流(界河)治理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征地拆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全部完成“328”项目前期工作、完工项目202个,建成河堤及护岸工程260公里。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完成自治区为民办实事确定的2014年解决35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扎实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五)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继续抓紧抓好63个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7个糖料蔗基地项目县以及面上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实施“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发展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农田水利建设,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深化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农民直接参与的建设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落实好工程管理主体。
(六)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继续抓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确保完成今冬明春大型灌区剩余工程建设、中型灌区的建设任务。
(七)灾毁水利修复工程。充分利用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的有利时机,倒排工期,限期修复水毁、灾损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堤防、农田灌排设施和水源工程,确保春播春种、安全度汛和供水安全。
(八)抗旱应急供水工程。利用冬春水利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大石山区等旱片乡镇抗旱应急供水工程建设,重点是百色、河池、来宾、崇左四市,主要实施引调提水工程、抗旱备用井工程建设。
(九)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全面开展2013、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重点完成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及共享系统,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山洪沟防洪整治等。
(十)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积极推进自治区确定的“双高”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抓好15个重点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和2个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要立足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整合小农水、农村土地整治、水土保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和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等项目资金,推进糖料蔗基地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促进转变生产方式和提高用水效率。
(十一)水文设施工程。要加快全区中小流河水文巡测基地、新建水文站项目建设和河流预警预报系统的建设,提高全区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和预防洪灾能力。
(十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及工程维修养护工程。一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包括部门预算安排的乡镇水利站建设、市县两级水行政执法建设、水政监察队伍能力建设。二是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包括中央土地出让收益金用于农田水利运行管护、中央及自治区安排用于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十三)水土保持工程。要结合我区“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开展,加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修复,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大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加快实施革命老区水土流失治理,抓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全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70平方公里,实施坡耕地改造3万亩。大力开展农村水系治理、河塘清淤疏浚、塘坝整治、沟渠生态化建设、水污染防治等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十四)农村水电建设。加快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全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8万千瓦。
(十五)自治区冬修新增资金项目。按照《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桂发〔2011〕22号)要求,今冬明春自治区新增财政补助资金2亿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预计达到0.5亿元,总投资可达到2.5亿元,预计完成2亿元。重点是末级渠系连片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十六)地方面上冬修水利建设项目。要加快今冬明春地方面上水利建设(含各地涉农部门水利建设计划投资)。主要建设包括末级渠系和“五小”水利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水库(塘坝)维修加固工程、农村饮水工程、机电泵站维修、渠道清淤等。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4年8月—10月)。深入调查,研究编制2014—2015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适时召开全区冬春水利建设动员会,部署冬春水利建设工作,通过开展兴水利主题活动,推动冬春水利建设深入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3月)。各地要认真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全面组织实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掀起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潮。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兴水利主题活动,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带头深入项目区、联系点等调研指导水利建设或参与兴修水利劳动,带动群众和社会力量支持水利建设。自治区将适时召开全区冬春水利建设现场会,并组织自治区范围内的督导检查,以确保2015年3月底前完成冬修年度建设任务。
(三)工程扫尾及冬修评比阶段(2015年4月—5月)。认真做好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扫尾及自查验收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春耕春灌用水需求。各地在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和总结的基础上,及时将自查总结材料报送自治区冬春水利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冬春水利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将根据各地开展冬春水利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和评比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互动方式,组织和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和特点,按照需要与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做到建管并重,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二)全面落实责任制度。实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由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任指挥长的冬春水利建设指挥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筹集资金、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组织发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并通过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大考核力度,把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进一步明确完成投资责任、配套资金到位责任、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等,着力解决好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度,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落实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安排不少于15%的资金,专项用于城镇防洪工程和水源工程建设。以县级为单位,整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开发、“一事一议”等专项资金,实现水利投资效益最大化。要认真领会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74号)精神,充分利用金融服务“三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投资环境,拓宽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水利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要不断完善“一事一议”政策,动员和鼓励农民更多地投入农田水利建设,把“要我干”变成“我要干”,有效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群众两方面的积极性。
(四)加强示范引导作用。各地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突出重点,选择示范区、示范片,实行重点扶持政策,通过集中资金投入,连片配套改造,实现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努力培育亮点,充分发挥典型引路、样板激励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冬春水利建设全面深入开展。要用现代治水理念、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管理制度来谋划农村水利,改造传统水利发展管理方式,着力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打造一批水利科技示范项目。同时,要充分考虑我区坡耕地节水灌溉的发展潜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灌溉技术,建设节水高效的现代灌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成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督导组,通过召开会议督办、建立动态信息通报制度等,对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跟踪检查、督办,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报送最新统计信息和分析结果,编发水利建设简报和政务信息,为指导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供科学依据。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广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大力宣传水利建设的新进展和新成效,宣传各地的好政策、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利和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七)加强绩效考评。各地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评比表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群众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自治区将继续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绩效考评活动,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给每个先进县100万元投资,各市、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评比激励机制,制定相关奖励政策。
文章来源:广西水利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