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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6-2018年广西农业综合开发县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GECC 更新日期:2016-08-10 分享到: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以下简称开发县)有关规定,财政厅在对2015年已确定开发县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各市申报新增开发县材料进行了严格评审,最终确定2016-2018年我区开发县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县实行总量控制,2016-2018年我区国家立项开发县76个,自治区立项开发县13个,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开发县一定三年,期满后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在新核定的开发县控制总量内重新确定具体名单。

二、财政厅将以工作任务、开发政策、资金规模以及各开发县的资源禀赋、生态区划、工作绩效等因素作为财政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和开发县轮换的参考因素。

三、财政厅将根据权限,严格开发县管理,对土地资源无保障或者缺乏开发积极性的开发县予以退出,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予以暂停或取消。

四、开发县实行动态管理,财政厅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开发县退出、取消等情况,开展增补开发县工作。请各市、尚未纳入开发范围的县(市、区)对照新增开发县有关要求,提前做好申报新增开发县准备,并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广西2016-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县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7月15日

附件

 

来源:广西财政厅

摘编:滕飞      吴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