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广西共有32项产业被列入《目录》,其中 9类项目为广西独有,符合条件企业可享所得税15%税收优惠。据了解,此次广西新增的32项鼓励类产业,内容涉及农业、矿产、化工、机械制造、计算机、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其中,“蚕茧丝绸及印染、服装精深加工”及“桑蚕产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9项类别,在整个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唯广西独有。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国家财税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广西地区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原来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减按15%税率缴纳。(文/叶柳言)
文章来源:www.gxdrc.gov.cn
摘编:谭一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