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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瞄准精准扶贫大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来源:GECC 更新日期:2016-10-12 分享到:

2016年,广西列入全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份之一。为更好地开展试点工作,财政厅主动作为、大胆创新,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导向,通过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脱贫摘帽、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

一、突出重点,将贫困县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财政厅高度重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通过认真研究财政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财农村〔2015〕197号),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财农村〔2015〕38号),从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政策、组织实施等四大方面形成试点工作方案,于2016年6月组织开展了自愿申报工作,以竞争立项的形式,确定37个县纳入试点范围,其中有17个贫困县。根据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精神,为重点支持贫困县2016年脱贫摘帽村和重点帮扶村集体经济发展,财政厅积极调整资金分配方案,将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调剂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指标用于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新增扶持试点县,通过定向方式将其余未入围的37个贫困县也纳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范围,试点覆盖全区54个贫困县,为全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注入了新的内涵。

二、统筹安排,资金向贫困县倾斜

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广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配套投入资金3亿元,原计划2016年按每个试点村200万元的标准补助300个试点村。根据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为充分发挥农村综合改革职能作用,大力扶持贫困县壮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厅对原资金分配方案作出了重点调整:一是按财政部试点工作要求,确保每个竞争立项的试点村补助200万元标准不变,中央财政资金2016年全部分配落实到位,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分2年投入到位。2016年,中央财政资金及自治区本级配套投入资金共分配4.5亿元,用于通过竞争立项的37个试点县(市、区),300个试点村,按每个试点村先拨付资金150万元。其中有17个贫困县,149个试点村。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将继续追加预算1.5亿元,按每个试点村再拨付资金50万元。二是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调剂出资金1.5亿元,按每个村100万元标准补助,重点支持全区竞争立项未入围的其他37个贫困县150个当年需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通过统筹安排,自治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安排向贫困县倾斜近60%,贫困县试点村占全部试点村70%,这将大力增强我区贫困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

三、明确要求,精心谋划贫困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为使2016年广西扶持贫困县及其脱贫摘帽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财政厅制发《关于2016年广西扶持贫困县及其脱贫摘帽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范围的通知》(桂财农村〔2016〕23号),对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县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实行权责统一。由试点县根据自治区确定的项目试点范围,及时确定并批复具体实施的项目,并且负责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金和项目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三是强化资金管理。试点县要按照相关制度抓紧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做到专款专用。四是加强指导。试点县要督促指导试点项目有关合作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经营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四、加强监督,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适度规模经营、地方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可复制推广性等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建立激励约束和进入退出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有效益。二是要发挥乡镇财政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加强试点工作落实和扶持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三是制定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各试点贫困县将项目实施计划批复报上级部门备案,由自治区、市两级财政对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实施计划进行抽查审核,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责令整改或取消项目,并作为扣减财政补助资金的因素。财政厅将对试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督促市县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落实和扶持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文章来源:广西财政厅

摘编:吴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