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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改意见存在合法化剥夺土地的可能

来源:GECC 更新日期:2014-08-03 分享到:

导语:在不匹配土地制度改革的情况下,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存在变相加速、合法化剥夺土地的可能。简单取消类别很可能将是一种倒退。

7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这项重要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其中酝酿已久的“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终于落定。

这确实是一个进步,农民的农业户口从此进入“非农”时代,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公共资源。但疑问也随之而来,为何不将公共资源适用范围扩大,而靠取消户口类型来实现资源平衡?

户口类别变更代表着一种“平等”的理念,却更涉及到原有“农业户口”下的捆绑权利问题。名称的简单变更背后,牵扯着更多的利益。

当前土地制度下,“农业户口”不只是一个户籍名称,其与土地捆绑。在不匹配土地制度改革的情况下,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存在变相加速、合法化剥夺土地的可能。简单取消类别很可能将是一种倒退。

尽管《意见》指出“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但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改革意见与立法冲突,急需修改立法,以明确保护农民在进城落户过程中的“三权”。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多方面。如今《意见》出炉,后续是否及时跟进立法匹配调整,将决定这项“改革”是真正的进步,还是实际上的倒退。

农业户口之所以“弱势”,是因为农村基础设施落后,而城镇设施先进、完善甚至奢华,农业户口却没有权利享受。户籍制度就是这道“鸿沟”,它将原本一样的人,划分了三六九等,户籍制度背后是资源、权利的不平等,进而产生冲突、隔阂。

如果享有平等、完善的教育、就业、医疗机会,也不会有现阶段急需解决的户籍矛盾。仅靠取消户口类型无法从根本上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消除其背后的权力、资源不平等。

消除不平等,不仅需要扶持落后地区,更需要合理分散资源,解决大城市资源过于集中的问题。如此一来,公民生存、生活不再被垄断了优质资源的大城市而“绑架”,那么大城市落户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真正的户籍改革、城镇化,不是被动迁徙,而是不用背井离乡也一样能安享平等的福利待遇——可以自由选择农与非农,自由选择是进城还是留在农村,自由选择拥有或者放弃土地。

要达到这份“自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打破“三六九等”的户籍壁垒需要一剂“猛药”,更需要长期、坚定、有条不紊的理顺和推进。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